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记者齐琪)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认真总结监督法施行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监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完善人大监督制度机制。
监督法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制度机制,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监督法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实效性。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在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方面,新修改的监督法根据执法检查的实践经验,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与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开展执法检查。明确执法检查可以采取座谈会、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问卷调查或者抽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 【编辑:邵婉云】 新闻结尾
公又大又粗又长又又舒服的体验,让您领略前所未有的高度享受与舒适感,畅享生活中的无尽乐趣。的相关文章
伊朗取消6日21时至7日6时的全国机场航班的相关文章
投资上海·全球行系列活动(法国站)在巴黎举行
河南:郑州公安雨中缅怀公安英烈
空客“超级大白鲸”货机首次在中国亮相
意大利徒步旅行家维娜:希望成为像马可·波罗一样的文化传播者
海南:超强台风“摩羯”灾后269个省重大项目全部复工
中方强烈呼吁国际社会共同清算殖民主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