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50亿韩元等于多少人民币?深入解析汇率变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与趋势。的相关文章
金融活水浇灌科技创新 政策工具密集落地的相关文章
贵阳文昌阁“路边音乐会”国庆上演欢乐“四重奏”
10月10日央行开展150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
环崇明岛女子公路世界巡回赛 德索特继续保有黄衫
台湾百岁人瑞5542人 创历史新高
存量房贷下调方案来了!10月31日成关键时点
东盟经济展现韧性与活力(国际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