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午夜一级理论片在线播放:揭示人类深层意识与潜在欲望的绚丽交汇瞬间的相关文章
财政部今年已发行752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的相关文章
史迪威将军与美军观察组成员后代重庆参访
香港青年赴皖参访 感受内地发展脉动
余华英拐卖儿童发回重审案一审开庭 将择期宣判
国乒女队亚锦赛不敌日本 张本美和连胜王艺迪、孙颖莎
两部门部署做好保交房工作 扩大“白名单”覆盖范围
普京签署秋季征兵令 征兵13.3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