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想要免费的低延迟影视感觉?来这里,享受免费在线播放的乐趣,随时随地畅享精彩!的相关文章
重点物资需求平稳、人力物力加大投入……全力以赴“护航”国庆假期平安、顺畅的相关文章
李强在第27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联合声明(全文)
湖南祁阳乡村游带动村民发展产业致富
【湾区青年说】俄罗斯留学生成新“广府人”:努力将中华文化的精髓传播到海外
2024首都海归创新季暨第九届中国(北京)海归投资论坛启幕
日媒:日本首相石破茂及相关政治团体再次被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