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骑乘紫黑色巨龙,俯瞰历史与未来,倾听风的低语,灵感涌现,写作业的美好时光。的相关文章
探古城襄阳三国记忆 领悟武侯水镜遗韵的相关文章
尼日利亚一辆油罐车发生爆炸 死亡人数升至147人
“我们排着养老班24小时都有人” 各地探索优质养老服务新模式→
中国海警依法驱离日非法进入中国钓鱼岛领海船只
逆周期调节还有更多政策工具研究中 财政部部长最新透露→
“真金白银”直达消费者 多地举措出新助力家电换新
记者化身孔庙导游:带游客穿越时光 感知儒家文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