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免费小视频在线观,畅享高清视频,自由娱乐随时随地,轻松刷剧零负担!的相关文章
稻浪滚滚果满园 全国农业机械化迎丰收盛宴的相关文章
河北省审计厅原一级巡视员巴利凯接受审查调查
宁夏首个“百美村庄”开村 农文旅融合扮“靓”新光景
文化中国行丨来延边,穿非遗、吃非遗、跳非遗!
塞尔维亚信息和电信部长:中国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的重要力量
交通先行脉搏强劲 流动中国生机勃勃
福建泉州:制香大师比拼“非遗”制香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