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社北京11月8日电 (记者 梁晓辉 赵建华)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议案提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议增加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
当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就此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许宏才介绍,议案提出,为便于操作、尽早发挥政策效用,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安排为专项债务限额,一次报批,分三年实施。按此安排,2024年末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将由29.52万亿元增加到35.52万亿元。
许宏才表示,议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财政部门将按程序尽早下达分地区限额,地方政府将依法做好债券置换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依法做好监督工作。(完) 【编辑:姜媛媛】 新闻结尾
办公室A片在线观看视频:揭开你的职场秘密,感受意想不到的情感碰撞与职场爱情的复杂纠葛!的相关文章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否会侵害个人信息安全?国家数据局回应的相关文章
青春版大型泗州戏《吕布与貂蝉》重阳节献演
全国首个闽南幻境主题公园“屿见时光”体验区亮相厦门
特写:最浪漫的事,就是和你一起慢慢变老
重庆往返吉隆坡航线加密至每周11班
内蒙古呼伦贝尔迎入秋初雪
生命的守望者——专访香港民间搜救员郑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