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浏览次数: 258
中新网11月12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印发关于明确基金会名称不使用字号有关情形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新登记的基金会名称原则上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确需不使用字号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一是有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就基金会申请人提出确需不使用字号的申请出具审查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二是业务范围明确、清晰、聚焦主业,主要为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相关特定职能;
三是申请人应当在基金会所属行(事)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和代表性,拟任负责人具备与履行基金会管理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
四是不使用字号不会使公众产生误解。 【编辑:房家梁】 新闻结尾
337日本人文艺术:传承与创新的文化之旅,洞见日本传统魅力与现代艺术交融。的相关文章
韩国首尔一车辆冲入汉堡店致6人死伤的相关文章
辽宁省航空产业发展促进会成立 航空产业发展势头正劲
中方:将同各方深化全球发展倡议合作,继续分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机遇
上海海联会走进金山共谋发展 助力提升绿色化新赛道
报告:民营企业成科技创新重要主体,互联网行业研发投入领先
山东产业“萌”动 深挖宠物经济新赛道
港青“客串”总导演,用音乐视频诉说淳朴爱国心